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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震惊!2.6亿的项目,最后0元中标!

来源:筑龙新闻    更新时间:2018-08-10 10:50:24    编辑:管理员    浏览:4385

我们从向招标公告信息中可以看到:本项目为公立医院项目采购招标代理中介服务,项目总投资额为2.6亿元,按照政府取费文件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7.56万元,重点项目服务费打八折,设定了采购拦标价为30万元。

本项目采购的服务金额限定为低于或等于30万元,选取中介的方式为网上竞价+随机抽取(在网上中介超市),从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到报名截止时间为6天。
经记者调查,本项目第一轮报名单位为50家。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一家投标人出价3000元,然后第二家2800元,1800元,到最后1分,0元。
最终,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 0 元服务费 中标。
我们来分析:

本项目0元中标是否合法

南开大学法学教授何红峰先生,研究方向为建设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并于近期参与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修改工作。记者与何教授谈到此项目时,他给了六个字“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必须有偿,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也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看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涉嫌不正当竞争不说,更多的引发了对市场的忧虑。
在政府采购政务云服务领域,也出现过腾讯以0.01元中标厦门市政务外网云服务项目(招标预算为495万),但是在政务云领域存在“先免费,再收费”的商业逻辑,可以简单理解为某政府部门对外招标饮水机项目,某单位愿意免费为其提供饮水机,但合同细则中明确写明今后该部门所有桶装水必须从中标单位处购买,按需付费。
但是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属于高智力的专业中介服务,主要靠得是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从业主需求分析、招标文件编制、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发表中标公告等工作,是需要一定成本保障才能完成的。
低价或者0价竞标从表面上看是牺牲了公司的利益,但这样的做法对其他的竞争对手来说,打击很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对投标结果进行关注、调查,对其非法性进行认定。

0元中标后项目参与方的看法

为了行使媒体的社会监督权利,记者与本项目的参与方取得联系,针对本项目他们的回复如下:

业主方: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业主按照上边(已发布的政策文件)的文件把采购招标代理的信息发布到中介超市平台上,这个结果是系统按照 最低价随机摇出来的,中介超市只是告诉了我们一个最终的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至今没有沟通过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0元中标也感觉很奇怪,到底他们做不做下去也不清楚,这是第一次按照规定使用中介超市采购中介服务。

平台方:中介超市

项目业主在我们平台选择了低于等于30万元作为服务金额,按照选取的中标方式为网上竞价+随机抽取的原则,是有可能0元中标的。现在本项目中标公告还在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

中标方: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介超市上本项目的招标公告设定金额单位为0-30万元,我们投0元是符合要求的。清远市26家投标单位都是0元竞价,我们是被摇珠摇到的,如果不做会被平台扣分。我们也需要积累本地区的业绩,没有办法。

中介超市是什么

中介超市在国内最早在产生在2015年云南省,是云南省政府为进驻中介机构提供资质登记、信息公示、信誉推介、政府采购、中标公告、合同管理等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全省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均以网上摇号或网上竞价方式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社会机构可在“中介超市”查询有关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中介超市入驻36类资质2840个中介机构。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凡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采购建设工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资金100万元以下的中介项目,必须在中介超市平台公开选取中介机构。
在2018年2月,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全省各市各地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中介服务是行政管理工作中,委托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 咨询、试验等。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上述各类中介服务提供 网上交易场所,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购买、承接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本方案中的中介服务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另一部分是社会性资金项目所涉及的中介服务。
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公开遴取中介服务机构有四种方式:
1、网上竞价。
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确定中介服务初始价格,在符合条件且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由中介超市按最低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网上竞价要社绝恶意竞价,昉止出现服务“价低质次"现象.
2、网上竞价+随机抽取。
中介服务机构在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利用信息化系统竞价,如果在未突破最低限价前,规定时间内其他竞价者未能出价的,则当前竞价者为中选方;如果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构达到2个以 上(含2个),則停止竞价,从竞价达到最低限价中介服务机 构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方式选出中选方。
3、随机抽取。
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出1家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中选方。
4、直接选取。
项目业主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后,可直接在中介超市选取服务优、评分高、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

大家的看法
1云南某专家针对中介超市提出看法

针对限额以下不需招标的专业中介服务放到中介超市,我一直认为是有问题的,包括省住建厅也有这个想法,专业服务是有技术含量的,不能简单的追求价低,市场上出现几千几百元甚至0元中标中介服务,最终服务是满足不了业主需求的,对整个促进行业良好发展是不利的。
所以中介超市应该区分两类,分技术性服务和事务性工作,技术性服务不能以低价为判定中标标准,而且应该设定托底性费用并且要有评价机制,如果低价竞标后期服务不达要求应该逐出市场或列入黑名单。
咨询服务一定是讲究性价比的,有什么的费用就会对应什么样的质量。
针对0元中标项目,认为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企业是逐利的,不是公益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受伤的会是业主。

2广东某业内人士针对中介超市提出看法

中介超市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根本就是领导懒政,逃避腐败监管的责任,不给甲方选择决定的责任,甲方就没有腐败的机会。至于招个什么单位出来,项目做得怎么样,什么烂尾了,什么多浪费社会资源了,统统与领导我无关,兄弟们没有腐败,我没有责任。而且还美其名曰创新!自本年3月21日开始实行中介超市竞价摇珠后,很多企业到现在一个项目都没有中过!

3天津某业内人士针对中介超市提出看法

全国各级政府部门都在设立中介超市,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也是对于中介机构统一管理机制的一个创新,任何制度都是双刃剑,对于我们咨询公司来说也是各有利弊,有新的机遇,有更多的挑战,需要我们作出新的改革来顺应市场不断的变化。

4上海某业内人士针对0元中标提出看法

0元中标的几种可能分析:
1. 中标后的招标项目放宽招标条件,提高招标文件价格,靠招标文件售卖收回成本;
2.与未来中标施工单位私下暗箱操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羊毛出在猪身上的逻辑;
3.获取业绩。
在监管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中介超市如何确保建设项目的全链条成本合理,而不能因在某点上价格低就认为是节约了,国内的建设项目管理的系统化不足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政府投资项目花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作为普通公民有监督的权利,最后我们一起来做个投票,结果明日公布。
如果您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下方留言区留言。

低价中标为何屡禁不止?
第一,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低端)产能过剩。在大量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中,存在严重供大于求的局面。众多厂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任何企业都无法在功能、性能及质量等方面与竞争对手拉开差距。要想脱颖而出,企业只能打价格战。
第二,我国的招标采购体系很容易放大价格战的激烈程度。招标投标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要求招标人需要事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遴选交易相对人的资格条件和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上述条件及标准,没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无论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是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报价在评标体系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范围内完善的履约和信用评价体系。评标过程无法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做到对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科学评估,而只能按照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规则对于投标文件进行程序性的对比和计算。这两点原因综合作用所产生的结果往往是,在激烈乃至过度的竞争中,投标人只有通过超低的报价才能够获得采购合同

在上述背景下,我国招标采购的制度设计中明令禁止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投标,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纠正不成熟的投标人的疏漏和错误。我国的招标采购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各方主体成熟度不高。尤其是很多投标人,对于招标规则理解程度不深,编制投标文件的经验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这些都会导致投标文件中存在疏漏或错误,继而产生过低的投标报价。这种情形被称为“累死自己”。这样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投标流程中“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合同订立机制相违背,不能反映招标人和/或投标人的真实意思,因此,也不能产生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应当在评标阶段予以拒绝。

第二,防止不理性的投标人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经济通过竞争配置资源。设计招标投标制度的初衷是在同等质量和服务的情况下,让生产成本最低的供应商获得采购合同,从而使得生产资料和生产力的配置得到优化。但这一制度设计的前提是所有的供应商均以不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如果有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破坏了这一游戏规则,无序的竞争会导致市场发生混乱,产生“饿死同行”的不良后果。

第三,防止不诚信的投标人实施豆腐渣或钓鱼工程。与前述情形不同,很多投标文件中的过低价格并不是投标人的无心之过,而是有意为之。当前许多负责或参与合同订立(而非合同履行)过程的主体,包括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甚至部分招标人和监管部门,只将采购工作的重点放在“选择一份最优的投标文件”,而忽视采购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于是一些不法供应商发现了制度设计中的漏洞,在投标阶段编制一份质优价廉的“近乎完美”的投标文件,而一旦中标,则在合同履行阶段采用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成本,或者采用不正当索赔、暗渡陈仓等手段高价结算以增加利润,最终损害了招标人合法权益,即“坑死甲方”。换句话说,这些投标人在投标阶段貌似“非理性”的报价策略其实是理性的,因为他们不仅不需自己来承担低价抢标的苦果,反而能够尝到甜头。